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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加快经济强县建设战略目标的定位与成熟,慈利县委政府集中精力抓招商,一心一意谋发展,各职能部门认真配合投资者,优化并培优成熟型项目,强力推进,及时征地拆迁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各类项目及时供地。为全县县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项目的增多,用地量需求逐年成倍增加,失地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地)人数骤然增加,部分重点地区人地矛盾在日益凸显。失地农民的生活、失地农民今后的再就业与发展,如何确保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所改善等问题值得思考:
一、我县项目用地,征地拆迁之现状
我县是定位武陵山脉,世界遗产名录—武陵源名胜风景区的东大门,县委县政府定位以旅游带动,工业强县,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的战略目标。着力打造县工业集中区、县城新区、张家界大峡谷国际旅游经济区三大板块的建设。
近几年来,“三区”抓紧项目实时落地,加快建设;重点突出工业集中区以工业科技密集产业项目为主、县城新区以民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商业经济性项目、张家界大峡谷经济区以旅游产业项目带动;安慈高速、铁路项目等为我县与周边地区及西部地区的大贯通,带动我县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从2012年至今已完成征收土地5000余亩,仅2015年全年已完成征地补偿,交付挂牌供地的土地2200亩。2015年1-9月已拆除房屋108栋,约30000平方米,拟拆迁已签约并补偿待拆房屋170余栋,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2015年按计划完成安慈高速2500多亩土地、房屋补偿登记,实物量调查工作并完成了补偿预算编制工作。征拆工作的有力推进,使得项目落地有保障,给我县的经济建设提速,但是建设的加快,大量占用土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在失去;“失地农民”改革开发带来的特殊公民,最底层的弱势群体面临生存的空间在一点一点的压缩。产生了城市发展中的“三无产品”──失地农民,即:种粮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国家在失地农民再就业和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有强力的政策保障,但从现在运行的状况来看,只能解燃眉之急,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特别是在再就业和培植产业发展方面非常滞后,基本上只落实一点生活费,据2015年上半年的统计,全县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农民已达2200多人,每人每月领300元左右。而调查得知我县的状况是集中在澧水半岛开发区,县城新区及县工业集中区,三大区域80%的农民基本上是全部失地(主要在三大区域的核心区域),有的农户连种小菜的土地都没有。以县城新区北岗居委会为例:11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800余人,耕地900亩,现已征收耕地500亩,仅剩1个村民小组未涉及土地征收。涉及征收土地的10个村民小组有4个村民小组约800人,占全居委会人口的44%,耕地全部征收,有6个村民小组约850人,占全居委人口的47%,耕地基本征收完,仅剩的耕地均低于0.3亩以下。而征收土地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因分配方案不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也造成了不均;在县城新区建设的核心区域看到是建设占地,没有扶持产业发展的规划区,澧水半岛开发区的项目落地速度缓慢,失地农民对今后的发展比较迷茫。我县工业园集中区、工业产业的发展有他的周期性,市场调节谁也看不准。
二、自征地拆迁工作中带来的思考
1.国家政策制定存面上存在着法律授权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不衔接(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法律授权市级人民政府,而现行的行政管理权是省直管县)有工作障碍和工作不积极性因素的存在。
2.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简单与单一形,没有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实际和产业配套,让失地农民的生活不降低、生产可持续发展。
3.征拆的补偿标准偏低与市场经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较长时间没有调整,没有正常的调标机制。
4.政府在项目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较忽视,没有考虑失地农民群众。政府应在区域建设的同时,应加强产业配套与政策配套,逐步消灭“三无农民”这个特殊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三、我县征地拆迁中凸显出的现象
我县经济发展战略已定位,并初具规模,年年的招商投资迅增,征地拆迁增加,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被拆迁安置人口也逐渐在我县几大区域形成了特殊的人群,各类矛盾日显突出。一是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还不规范科学,有法律空白;二是在具体实施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主体明确,其他责任主体的体制,机制不明确不顺,形不成工作合力;三是具体实施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及终极协调机制未形成完善的体系,致使现在工作有痛止痛,有痒抓痒的现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使之长期不稳定;四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后续监督、监管没有长效机制,尤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方面没有常规监督,使之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真正保护。
四、积极探索征地拆迁工作的新思路
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区域经济建设的提速,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建设占地,推进征地拆迁,保证供需及时,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探索新的以人为本、阳光、和谐的征拆安置工作方法。一是加强法制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在协商的机制;二是加强征地拆迁后续工作,强化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监管职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对被征地农民及其被拆迁安置人员,要有长效机制,确保他们的再就业与再生产发展,使其他们在社会生活与发展方面有足够的空间。四是让利为民,在政府、开发商、农民三者间,要让利于民,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最大化,让农民真正享受开发建设带来的红利。